给狗狗取名“城管”“协管” ,该不该拘留?
近日,一人因给狗取名“城管”、“协管”,被警方以寻衅滋事治安拘留10天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热议。据警方介绍,该男子给自己的两条狗分别取名“城管”、“协管”,并拍照、录视频在微信朋寻友圈、抖音等平台发布。其行为被网警巡查发现并被拘留。
就此事,我们先从法律角度分析,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寻衅滋事。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,注明读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通常来讲,治安管处罚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情节严重,将会涉嫌刑事犯罪。此次拘留的依据,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“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。如何解读“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,律师给出了不同的意见。
有律师认为:城管、协管只是一种职业,不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名誉权的受害主体(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),所以,该取名行为不涉及侵犯名誉权问题。刑法中将寻衅滋事罪限定在扰乱公共秩序范围。由此,该男人给狗取名“城管”、“协管”,“这种“冒犯”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,需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或口头警告,但此行为并不必然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。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,是对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的“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的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。”
也有律师认为,公安机关对其认定为寻衅滋事,将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当。对城管、协管这一职业群体名称,用在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上已经违背公序良俗,含有对这一类职业群体的侮辱性质。如果不对该行为进行制止,将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因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对其治安处罚并无不当。
专业人士给出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。
网友们从最朴素的感觉出发,也是意见不一。
@著名缺猫人士:我们村养狗的一个叫村长一个叫书记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。
@我得了不吃夜宵就会死的绝症:宠物店洗澡认识了很多猫猫狗狗,有一条叫总统(问题不大,中国没总统),还有只叫“将军”,将军中国可有,按照新闻的标准,这狗主人完了(我要不要下次看到提醒下他?还是直接报警)
@快媒体:史玉柱家的狗叫奥巴马,抓起来?荒唐!
@平平:人呀!别太过份,都是爹妈生,父母养的!你能确定以后自己的家人,朋友,后人,就没有参加这个工作岗位的吗?做人留一线……步行街大火的时候城管看守一夜一天,你去了吗?
@.:没有城管城市早乱套了。
据传,这是墨西哥的特朗普卫生纸
据传,路易斯安那州副州长穿着“川普袜”,迎接川普 。
@法言法语:
先看看一下寻衅滋事的汉语意思。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的,寻衅:故意找事挑衅。滋事:制造纠纷。
单纯从字面意思上,男子的取名行为好像不能叫寻衅滋事。毕竟取个名字,自己私下里怎么叫,也说不上什么。总不能在家里骂人两句就给拘起来吧?但是,该男子把给狗取的这两个名字,拍照、录视频后,公然在微信朋寻友圈、抖音等平台发布,这种行为性质上就发生了变化。毕竟朋友圈、抖音等平台是一种公共场合,这里面可能就有从事城管协管工作的大量人员,以中国当前对狗的评价上来讲,仍然是具有侮辱性的词语,没有人愿意被骂作是狗。将某类职业群体取作狗的名字并公然传播,是与社会公序良俗完全相背的行为。如果不对该男子的这种行为进行制止、处罚,定会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试想一下,如果你从事的职业被冠以狗名,并公然在网络上传播,社会上的这一职业人群会作何感想?
所以啊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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